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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窑炉水泥耐火浇注料冬季施工规定及操作要求

发布日期:2019-12-05 08:23:59

工业炉水泥耐火浇注料冬期施工技术规程
中国工程建设协会标准
CECS  27:2016
为规范工业炉采用水泥为胶结剂的耐火浇注料和冬期施工及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工业炉采用水泥为胶结剂的耐火浇注料的冬期施工及验收。
工业炉水泥耐火浇注料冬期施工除应符合本规程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基本规定
2.0.1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3d稳定低于5℃时,水泥耐火浇注料的施工应采取冬期施工措施。
2.0.2冬期施工时工作环境的温度不应低于5℃。
2.0.3冬期施工时应测量下列温度:
①暖棚外空气温度;
②工作地点和内衬周围的温度;
③材料在暖棚内加热后的温度;
④耐火烧注料出罐、入模及养护时的温度。
2.0.4冬期施工应设置专职测温人员,应每隔4h测量1次并做好记录。
3、材料
3.0.1运至施工现场的材料应具有质量证明书、有效检验报告和产品使用说明书,并注明生产厂家名称、产品名称、牌号、重量、生产日期、有效期限等内容。
3.0.2材料在施工前应进行外观检查,有疑问时应送国家认可的试验室做理化指标检验。
3.0.3材料受到污染或潮湿变质时不得使用。不同品种或强度等级的水泥不得混淆。
3.0.4冬期施工前,配制耐火浇注料用的粗细骨料和粉料应备足并存放在上有遮盖、下有垫板的仓库内,并应保持干燥。
3.0.5材料应按规格、品种摆放,并应设置标牌。
3.0.6配制耐火浇注料应优先选用铝酸盐水泥。
3.0.7耐火浇注料搅拌时应采用洁净水。沿海地区搅拌水应经过化验,其氯离子(Cl-)的浓度不应大于300mg/L。
3.0.8现场配制耐火浇注料所使用的化学外加剂应经配比验证后方可使用。
4、 施工准备
4.0.1耐火浇注料施工前应编制冬期施工专项方案,并应进行技术交底。
4.0.2上道工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4.0.3施工人员应进行冬期施工专项培训。
4.0.4暖棚及材料加热设施应及时搭设,并应设专人负责维护。
4.0.5搅拌机具宜设置在浇注地点附近。
4.0.6计M器具、测温设备经经检测合格后使用。
4.0.7施工前应在同等条件下进行模拟施工,验证冬期施工措施。
5、施工
5.1.1水泥、模板等材料宜在施工前运入暖棚内存放。
5.1.2搅拌用水应加热,加热温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42.5及以上普通硅酸盐水泥耐火浇注料的水温不应超过60℃;②铝酸盐水泥耐火浇注料的水温不应超过30℃。
5.1.3水泥不得直接加热。
5.1.4当加热水后仍达不到所需的温度要求时,可加热骨料。42.5及以上普通硅酸盐水泥耐火浇注料的骨料加热温度不应超过40℃;铝酸盐水泥耐火浇注料的骨料加热温度不应超过30℃。
5.1.5骨料可采用热炕、排管通暖气或蒸汽等方法加热,不得直接用火焰加热。
5.2搅拌
5.2.1耐火浇注料应按规定的配合比配料,计量应准确。水泥、骨料和粉料应按重量计量,水和外加剂溶液可按体积计量。
5.2.2搅拌宜在暖棚内进行,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
5.2.3搅拌时间应按施工说明或产品使用说明书执行。搅拌时间没有具体要求的,搅拌时间不宜少于3mm,总的搅拌时间不宜超过5mm。搅拌宜按下列程序进行:
①先加注粗、细骨料,随后加入粉料及水泥搅拌均匀后,再加入水量的2/3搅拌lmin?1.5min;②加入剩余1/3的用水,搅拌均匀。
5.2.4耐火浇注料应采用强制式搅拌机搅拌。变更用料牌号时,应清洗搅拌机具、料斗和称量容器。
5.2.5搅拌好的耐火浇注料应在30mm内浇注完,或根据产品使用说明书在规定的时间内浇注完。已初凝的耐火浇注料不得使用。
5.3运输
5.3.1运输设备宜采取保温措施,宜减少装卸倒运次数。
5.3.2运输设备应安全、牢固、洁净。
5.3.3每班组作业或更换产品牌号时应清洗运输设备。
5.4模板安装
5.4.1模板安装应尺寸准确、稳固,模板接缝应严密。预留膨胀缝用的材料应牢固。
5.4.2浇注前应检查模板尺寸、支设牢固程度、接缝严密度、预留孔洞位置等,并应清理模板内的杂物。
5.4.3浇注时模板不得变形、位移、漏浆,应采取防粘措施。连接件、加固件不得脱开。
5.5浇注
5.5.1耐火浇注料入模前的温度不宜低于10℃。与耐火浇注料接触的表面的温度不得低于5℃。
5.5.2耐火浇注料的浇注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211的有关规定执行。
6、养护与脱模
6.1.1耐火浇注料施工后应在暖棚内按常温的养护规定养护。耐火浇注体养护期间不得受外力、振动及承受荷载,养护温度应稳定。
6.1.2耐火浇注料初凝前,宜将外露表面二次抹压处理,并应覆盖塑料薄膜和保温材料,拆模时一并拆除。
6.1.3采用不同水泥配制的耐火浇注料冬期施工时,初凝后应根据水泥性能按表3选择养护制度及时养护。
表3采用不同水泥配制的耐火浇注料冬期施工的养护制度注铝酸盐CA-50水泥耐火浇注料不宜直接通蒸汽养护,环境温度不宜超过25℃;2蒸汽养护制度:升温一恒温一降温的时间宜为4h?10h?4h,升温速度宜为10℃/h?15℃/h,不得超过20℃/h,降温速度不宜超过40℃/h。
6.1.4暖棚法宜采用蒸汽排管、电热器等加热器加热棚内空气,养护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养护期间应监测暖棚内的相对湿度并采取增湿措施,保证浇注体表面湿润。
6.1.5整体浇注的耐火浇注体采用暖棚法养护时,升降温速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表面系数大于或等于6时,升温速度不应超过15℃/h,降温速度不应超过10℃/h;②表面系数小于6时,升温速度不应超过10℃/h,降温速度不应超过5℃/h。
6.1.6采用蓄热法养护时应保温,边棱凸角部位的保温层厚度应为大面部位的2倍?3倍。养护期间应防止失水。
6.2脱模与维护
6.2.1非承重模板应在耐火浇注体强度能保证其不因拆模而损坏时拆除,承重模板应在耐火浇注体达到设计强度的70%以上方可拆除。
6.2.2耐火浇注体经养护完毕后,应及时烘炉。
6.2.3耐火浇注体经养护完毕后不能及时烘炉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7、质量验收
7.1主控项目
7.1.1耐火浇注料的品种、牌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书、产品使用说明书、有效期限和检验报告。
7.1.2耐火浇注料施工时,施工环境温度、模板、配料计量、搅拌、养护、施工缝处理应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要求及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211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7.1.3现场浇注耐火浇注料应留置试块检验浇注质量。每一种牌号或同一*配合比应按每20m"为一^个检验批留置试块检验,不足此数时亦作为一批检验。采用同一种牌号或同一配合比多次施工时,每次施工均应留置试块检验。
检验方法:检查试块质量检验报告。
7.2—般项目
7.2.1耐火浇注料内衬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可按下表的规定执行。
耐火浇注料内衬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7.2.2耐火浇注料内衬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耐火浇注料应振捣密实,表面不应有剥落、裂缝、孔洞等缺陷,可有不超出显裂纹的网状裂纹;2膨胀缝应留设均匀、平直、位置正确,缝内应清洁并按规定填充材料;3隔热层的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膨胀缝全数检查。其他项目:炉底、拱顶各抽查2处?4处;炉墙每4m高检查1次,不足4m按4m计,每次抽查2处?4处,每处5m?。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刻度放大镜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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