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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工业窑炉耐火泥浆与耐火浇注料施工的一些规定

发布日期:2018-05-24 01:26:22

  关于不定形耐火材料施工的一般规定
  1.1不定形耐火材料受到污染或潮湿变质时,不得使用。
  1.2与不定形耐火材料接触的钢结构和设备的表而,成清除浮锈、油污、杂物。
  1.3施工中不得任意改变不定形耐火材料的配合比。搅拌好的不定形耐火材料中不得再任意加水或其他添加物。
  1.4不定形耐火材料搅拌过程中,需要加入钢纤维、结合剂、外加剂时,添加物应搅拌均匀。
  1.5不定形耐火材料搅拌用水应采用洁净水。沿海地区搅拌用水应经化验,其氯离子(Cl)的浓度不应超过300mg/L。
  1.6模板安装应尺寸准确、稳固,模板接缝应严密,施工过程中模板不得产生变形、位移、漏浆,且应采取防粘措施。捣打时,连接件、加固件不得脱开。
  1.7锚固砖或吊挂砖的外形和尺寸应逐块检查和验收。锚固砖或吊挂砖的主要受力处不得有横向裂纹。
  1.8锚固砖或吊挂砖的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并应于炉壳或吊挂梁垂直。在浇注、喷涂施工前,锚固砖或吊挂砖应预先润湿。
  1.9锚固砖、锚固座与锚固钩应互相拉紧,锚固砖应能随炉墙的胀缩而起落。锚固钩四周不得填料。
  1.10吊挂砖与吊挂梁之间应楔紧。烘炉前应拆除楔垫。
  1.11振动棒、捣固锤不宜直接作用于锚固砖或吊挂砖上。当需直接作用于锚固砖或吊挂砖上时,应垫木板。
  1.12不定形耐火材料内衬的尺寸允许偏差可按耐火砖内衬的要求确定。
  2   耐火泥浆
  2.1耐火泥浆的耐火度和化学成分应与所砌筑的耐火制品相匹配。耐火砌体常用的耐火泥浆应符合本规范中表A的规定。
  2.2砌筑前,应根据砌体类別通过试砌确定耐火泥浆的加液量,并应检验耐火泥浆的砌筑性能。
  2.3耐火泥浆的粘接时间应视耐火制品材质和外形尺寸的大小而定,宜为1.0min?1.5rmin。
  2.4耐火泥浆的稠度应与砌体类別相匹配。耐火泥浆的稠度及其适用的砌体类別应符合表2.4的规定。
  表2.4耐火泥浆的稠度及其适用的砌体类别
  2.5测定耐火泥浆的稠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耐火泥浆第1部分:稠度试验方法(锥入度法)》GB/T22459.1的有关规定执行。测定耐火泥浆的粘接时间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耐火泥浆第3部分:粘接时间试验方法》GB/T22459.3的有关规记执行。
  2.6砌筑工业炉应采用成品泥浆。耐火泥浆的最大粒径不应超过规定砖缝厚度的30%。
  2.7耐火泥浆应按规定的配合比配制、计量准确,并应搅拌均勻。
  2.8不同牌号的耐火泥浆搅拌时,不得混用搅拌机具和泥浆槽。
  2.9掺有水泥、水玻璃的耐火泥浆及镁质耐火泥浆,搅拌后应及时使用。已初凝的耐火泥浆不得使用。
  3   耐火浇注料
  3.1与耐火浇注料接触的隔热砌体的表面应采取防水措施。
  3.2耐火浇注料应采用强制式搅拌机搅拌。搅拌时间及加液量应按产品使用说明书执行。变更用料牌号时,应清洗搅拌机具、料斗和称量容器。
  3.3搅拌好的耐火浇注料应在30min内浇注完,或根据产品使用说明书在规定的时间内浇注完。已初凝的耐火浇注料不得使用。
  3.4耐火浇注料中钢筋或金属埋设件应设在非受热面。钢筋或金属埋设件耐火浇注料接触部分应根据设计规定设置膨胀缓冲层。
  3.5整体浇注耐火内衬膨胀缝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规定。当设计对膨胀缝没有规定时,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耐火材料热膨胀试验方法》GB/T7320的检验结果设置。对于黏土质或高铝质的耐火浇注料等,每米长的内衬膨胀缝的平均数值还可采用下列数据:
  1黏土耐火烧注料为4mm?6mm;
  2铝酸盐水泥耐火浇注料为6mm?8mm;
  3磷酸盐耐火浇注料为6mm?8mm;
  4水玻璃耐火浇注料为1mm?6mm;
  5硅酸盐水泥耐火浇注料为5mm?8mm。
  3.6耐火浇注料应振捣密实。振捣机具宜采用振动棒或平板振动器。使用振动棒时,浇注层厚度不应超过振动棒工作部分长度的1.25倍;使用平板振动器时,其厚度不应超过200mm。
  3.7隔热耐火浇注料宜采用人工捣固。当采用机械振捣时,应防止离析和体积密度增大。
  3.8耐火浇注料施工应连续进行。在前层耐火浇注料初凝前,应将次层耐火浇注料浇注完毕。间歇超过初凝时间应按施工缝的要求处理。施工缝应留在同一排号锚固悲愤填膺的中心线处。
  3.9耐火浇注料施工后应按设计规定的方法养护。当无设计规定时,可按表3.9的规定执行。耐火浇注料养护期间不得受外力及振动。
  表3.9耐火浇注料的养护制度
  注:1.潮湿养护应在硬化开始后覆盖并浇水,浇水次数以能保持潮湿状态为宜。
  2.蒸汽养护的升温速度宜为10℃/h~15℃/h,降温速度不宜超过40℃/h。
  3.10承重模板应在耐火浇注料达到设计强度的70%以上后拆除。热硬性耐火浇注料应烘烤到指定温度之后拆模。
  3.11耐火浇注料的现场浇注质量,对每一种牌号成同一配合比应每20m3为一批留置试块进行检验,不足此数亦作一批检验。当采用同一种牌号或同一配合比多次施工时,每次施工均应留置试块。试块检验宜按围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执行。
  3.12耐火浇注料衬体表面可有轻微的网状裂纹,但不得有裂缝、孔洞、剥落等缺陷。
  3.13运到施工现场的耐火浇注料预制件的表面上应包括下列内容:
  1生产单位印记;
  2质量检验合格印记;
  3在不同的三个面上与施工图相一致的部件编号;4吊点标志;
  5生产日期。
  3.14耐火浇注料预制件不宜露天码放。当需露天码放时,应采取防雨防潮措施。
  3.15码放耐火浇注料预制件时,支承的位置和方法法应符合预制件的受力情况。炉顶预制件不宜码放,当需码放时,不得直接码放在炉顶预制件的吊挂砖上。
  3.16耐火浇注料预制件应设有吊装环,当需要制作临时吊具时,应按吊装要求执行。起吊耐火浇注料预制件时,预制件的强度应达到设计规定的强度。耐火浇注料预制件吊运时应轻起轻放。
  3.17对于用吊挂砖作传力系统的炉顶预制件,在出运、安装过程中,每块吊挂砖应均衡受力,不得受损。
  3.18耐火浇注料预制件砌体缝隙的宽度及处理应按设计规定执行。
  本文摘自于《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GB50211-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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